商标权转让公告期是指商标转让双方在完成商标转让手续后,商标局依法公告的期限。在这个期限内,任何第三方都可以对商标转让提出异议。公告期届满后,如果无人提出异议,商标转让正式生效。<

商标转让合同中商标权转让公告期届满后如何许可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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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公告期届满后的商标权许可

公告期届满后,商标权转让合同中的商标权已经正式转移给受让方。受让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,选择是否对商标进行许可使用。

三、商标许可的条件

商标许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
1. 许可方必须是商标权的合法拥有者;

2. 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应签订书面许可合同;

3. 许可合同中应明确许可使用的商标、许可范围、许可期限、许可费用等内容;

4. 许可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
四、商标许可的类型

商标许可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:

1. 独占许可:许可方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方使用;

2. 排他许可:许可方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方使用,但许可方自己可以使用;

3. 普通许可:许可方可以将同一商标许可给多个第三方使用。

五、商标许可合同的签订

商标许可合同应由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共同签订,合同中应明确以下内容:

1. 许可使用的商标;

2. 许可使用的范围;

3. 许可期限;

4. 许可费用;

5. 违约责任;

6. 争议解决方式。

六、商标许可合同的备案

商标许可合同签订后,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将合同报商标局备案。备案后,商标局将对合同进行审查,确保合同内容合法、合规。

七、商标许可合同的履行

商标许可合同签订并备案后,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。被许可方应按照约定使用商标,不得侵犯许可方的商标权。

八、商标许可合同的终止

商标许可合同到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时,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。合同终止后,被许可方应停止使用商标,并返还相关标识。

上海加喜财税公司服务见解

上海加喜财税公司作为专业的公司转让平台,深知商标转让合同中商标权转让公告期届满后如何许可的重要性。我们建议,在公告期届满后,受让方应尽快与被许可方签订书面许可合同,明确许可范围、期限和费用等关键条款。我们提醒,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备案,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上海加喜财税公司提供全方位的商标转让服务,包括合同起草、备案、许可等,助力企业顺利完成商标转让和许可流程。